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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0-1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业务办理指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条件,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51 人调整为 249 人,授予权益总量

240.0000 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01.6000 万股调整为 198.2880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38.40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41.7120 万股。除上述调整

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安排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

差异。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2 名外籍员工,其中 CHEN GANG(陈

刚)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

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HE KUN(何崑)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首席统计学家、

美国子公司 R&G US INC 负责人,在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美国市场开拓等方面起到

重要作用。上述外籍员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

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 26.3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9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98.2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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