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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行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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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 共计9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数347,008,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85.260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318,52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8,484,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0,05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8%。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
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56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5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484,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亚青、孟庆慧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3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45,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第九项议案《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
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 286,956,522 股份数未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1,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5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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