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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行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关
于各议案所作的说明。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内部审计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方式违规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


                                   -1-
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
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底交控财务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文杰:



      陈良:



      颜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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