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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元元:


   张爱珠:


   王伟定: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