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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旗工
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
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跃华、严康、王世文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