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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旗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5,889,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83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11,67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2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66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72%。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8,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