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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2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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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7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0.13 元/股。




                                          独立董事:刘跃华、严康、王世文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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