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9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5%,相关股 东数量共计 4,237 户,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5 月 16 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 号)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2〕108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84,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116,336,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8,750,983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7,585,017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498,9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85%,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4,237 户,限售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05 月 16 日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498,983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076%,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4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 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5 月 16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9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8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4,237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498,983 1.2885 1,498,983 0 下配售限售股 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 88,750,983 76.29% - 1,498,983 87,252,000 75.00% 件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 87,252,000 75.00% - - 87,252,000 75.00% 股 首发后限售 1,498,983 1.29% - 1,498,983 - - 股 二、无限售 27,585,017 23.71% 1,498,983 - 29,084,000 25.0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6,336,000 100.00% - - 116,336,000 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其他文件。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