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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智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2023-08-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众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坤雁                           联系电话:021-805084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林                           联系电话:021-805084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决议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决议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2 月 16 日
                                               1、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信息披露要
                                               点;
                                               2、公司治理的规定及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应披露事项;
                                               4、内幕信息与防止内幕交易;
                                               5、监管动态及部分违规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房屋产权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坤雁                 张玉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