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独立意见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满足日常
运营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案内容风险可控并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