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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一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文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募集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
                                            是                        不适用
买回承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房屋租赁瑕疵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稳定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事项                                   说明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
                           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
                           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
                           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
                           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
                           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
                           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
                           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