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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9-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2,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83,333,334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28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2,38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06)。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333,334 股为基数,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3 年 6 月 26 日,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0,000,00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34,869,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46%;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115,1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5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19,80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13.203%,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届满,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户。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深
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2、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3、珠海明新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4、赵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9,80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567,720                6.379%            9,567,720                       0
                    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新
                能源产业投资合伙            4,500,000                3.000%            4,500,000                       0
首发前限售股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2,805,192                1.870%            2,805,192                       0
                      合伙)
                        赵瑞                     300,564             0.200%             300,564                        0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2,164,957                1.443%            2,164,957                       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战略配售限售        理计划
      股        中金一博科技 2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466,043             0.311%             466,043                        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19,804,476              13.203%            19,804,476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情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15,131,000         76.754        -19,804,476        95,326,524         63.55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0              0                    0           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2,500,000         75.000        -17,173,476        95,326,524         63.55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631,000             1.754      -2,631,000                   0           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869,001         23.246        +19,804,476        54,673,477         36.449

      三、总股本                   150,000,001        100.000                 0        150,000,001        100.000

         注: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3 年 9 月 15 日的股本结构

     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