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120,1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93,208,485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77.609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6,891,5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90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506,73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2546%,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 150.6739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1%,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06,73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25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21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总股数 比例 限售数量 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1,506,739 1.2546% 1,506,739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 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1,506,785 76.19% -1,506,739 90,000,046 74.94%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506,785 1.25% -1,506,739 46 0.00%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4.94% - 90,000,000 74.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93,215 23.81% 1,506,739 30,099,954 25.06% 三、股份总数 120,100,000 100.00% - 120,100,000 100.00% 注:首发后限售股中,首发后战略配售限售股 1,701,746 股,已经出借 1,701,700 股,剩余 46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