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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3-11-25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 板上市 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就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叶志祥先生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叶志祥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叶志祥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季建阳:




张晓荣:




王友利: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