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净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5.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428,61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7,433.77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91,176.23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7-0000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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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39,814.24 31,008.61
2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240.44 15,683.30
3 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 7,083.34 7,083.34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98,138.02 88,775.25
考虑到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为
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
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39,814.24 31,008.61 26,879.12
2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240.44 15,683.3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30,000.00
三、本次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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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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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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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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