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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挖金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5-31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
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
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按合并报
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
红。
       (四)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
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
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