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 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332号)批复,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挖金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本 次挖金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挖金客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发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0.71 元/股。 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文件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25,81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0,400,000 股),未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925,81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84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 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 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 2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16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0 日,挖金客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 年 5 月 31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21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 2023 年 8 月 7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8 月 9 日,挖金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挖金 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3〕 6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0 月 20 日,挖金客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 3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 权,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 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3 年 7 月 7 日(T-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 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 单》等相关附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 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家; 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32 家和保险机构 21 家,合计 142 家。 2023 年 7 月 12 日申购簿记结束后,由于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资金小于本次 原定拟募集资金上限 17,970.00 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原定拟发行股票 数量 4,414,148 股(含本数,根据本次原定拟募集资金上限 17,970.00 万元除以本 次发行底价 40.71 元/股计算得出),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 35 家,发行人与联席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 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 142 名投资者发送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 请书》”)及《追加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追加认购期间(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 期间),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追加认 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期间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吴金仙 2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 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 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首轮申购阶段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7 月 12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 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 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前述 3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 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序号 询价对象 保证金 报价 (元) (万元) 40.73 1,000.00 1 肖诗强 是 是 40.72 1,000.00 40.71 1,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1,600.00 40.99 3,200.0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3,400.00 40.71 3,400.00 5 、追加申购阶段 根据首轮投资者竞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由于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资金小于本次原定拟募集资金上限 17,970.00 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原定拟发行股票数量 4,414,148 股,且 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 35 家,按照 2023 年 7 月 7 日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的规 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在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报价 单》、《产品追加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 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 3 家提 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 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3 家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具体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询价对象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万元) 1 吴金仙 是 是 40.71 5,100.00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是 是 40.71 1,500.00 北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1 20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竞价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 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40.7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44,1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999,852.77 元,获配发行对象为 5 名。 竞价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肖诗强 245,639 9,999,963.69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4,303 35,999,975.13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023 15,999,966.33 6 6 序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4 吴金仙 1,252,763 50,999,981.73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 5 368,459 14,999,965.89 6 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3,144,187 127,999,852.77 - 竞价结果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调减募集规模 2023 年 8 月 7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结合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12,799.99 万元(含本 数)调减至不超过 7,840.00 万元(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40.71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竞价 确定的配售股数相应由 3,144,187 股调整至 1,925,816 股,并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 次 发行 股份 数 量 为 1,925,816 股 。 本次 发 行募 集资 金 总额为 人 民 币 78,399,969.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肖诗强 150,454 6,124,982.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1,636 22,050,001.56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727 9,799,996.17 6 4 吴金仙 767,318 31,237,515.78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5 225,681 9,187,473.51 6 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1,925,816 78,399,969.36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认购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和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备案。 肖诗强和吴金仙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 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 记手续。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 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 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1 肖诗强 专业投资者Ⅱ 是 不适用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4 吴金仙 专业投资者Ⅱ 是 不适用 8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5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挖金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或 《追加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 5 名获配对象发 送了《缴款通知书》等材料,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账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获配投资者均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联席主承销 商的指定银行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出具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资 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42 号)。根据该报告,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挖金客本次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78,399,969.36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叁角陆分)。 9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东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 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 年 10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3]100Z004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挖金客已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25,816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1,823.09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25,816.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952,330.27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3 月 16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告。 2023 年 4 月 10 日,挖金客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告。 2023 年 5 月 31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 告。 2023 年 7 月 21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 10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告。 2023 年 8 月 7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告。 2023 年 8 月 9 日,挖金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挖金 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3〕 6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告。 2023 年 10 月 20 日,挖金客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 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11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雨辰 石 颖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