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1,925,816 股 2、发行价格:40.7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8,399,969.3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2,878,146.2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925,816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 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 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及分析 .............................................................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挖金客、发行人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 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承销细则》 指 则》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C 座 8 层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6,800 万元 前) 法定代表人 李征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1380 证券简称 挖金客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董事会秘书 刘志勇 联系方式 010-62980689 邮箱 wjk@waluer.com 5 公司名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 频制作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 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软件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 主营业务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 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市场营销策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票务代理 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 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 6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13 号),本次发行申请被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3 年 7 月 7 7 日(T-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 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 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 市后,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家;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32 家和保险机构 21 家,合计 142 家。 2023 年 7 月 12 日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 142 名投资者发送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报价 单》等相关附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 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名; 基金公司 46 名;证券公司 32 名和保险机构 21 名。追加认购期间(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 期间),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2 名新增投 资者的认购意向函。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名 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期间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吴金仙 2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 情形。 8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 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申购阶段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7 月 12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 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 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 认,前述 3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 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序号 询价对象 保证金 报价 (元) (万元) 40.73 1,000.00 1 肖诗强 是 是 40.72 1,000.00 40.71 1,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1,600.00 40.99 3,200.0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3,400.00 40.71 3,400.00 (2)追加申购阶段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 期间),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报价单》、《产品追加申购信息表》和投 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 3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追加认购邀请 9 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3 家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具体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询价对象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万元) 1 吴金仙 是 是 40.71 5,100.00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是 是 40.71 1,500.00 北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1 200.00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40.7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44,1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999,852.77 元,获配发行对象为 5 名。 竞价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月) (股) (元) 1 肖诗强 245,639 9,999,963.69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884,303 6 35,999,975.13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023 15,999,966.33 6 4 吴金仙 1,252,763 50,999,981.73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 5 368,459 6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999,965.89 127,999,852.7 总计 3,144,187 - 7 竞价结果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2)调减募集规模 2023 年 8 月 7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结合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12,799.99 万元(含本数) 10 调减至不超过 7,840.00 万元 (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40.71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竞价 确定的配售股数相应由 3,144,187 股调整至 1,925,816 股,并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 次 发行 股份 数 量为 1,925,816 股 。 本次 发 行募 集资 金 总额为 人 民 币 78,399,969.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认购资金(元) 号 (月) 1 肖诗强 150,454 6,124,982.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1,636 22,050,001.56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727 9,799,996.17 6 4 吴金仙 767,318 31,237,515.78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5 225,681 9,187,473.51 6 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1,925,816 78,399,969.36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25,81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11 数量上限的 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 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99,96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2,878,146.27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 额资金汇入东吴证券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42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东吴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 认购资金总额 78,399,969.36 元。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100Z0043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挖金客向 5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25,8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521,823.0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 72,878,146.2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25,8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952,330.27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公告。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 344174138639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认购资金(元) 号 (月) 1 肖诗强 150,454 6,124,982.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1,636 22,050,001.56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727 9,799,996.17 6 4 吴金仙 767,318 31,237,515.78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5 225,681 9,187,473.51 6 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1,925,816 78,399,969.36 -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吴金仙 13 姓名 吴金仙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获配数量 767,318股 限售期 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41,636股 限售期 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40,727股 限售期 6个月 (4)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37 法定代表人 方芳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7HUGHX0Y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经营范围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 1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25,681股 限售期 6个月 (5)肖诗强 姓名 肖诗强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 150,454股 限售期 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 15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 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 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挖金客 证券代码:30138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11月1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股) 1 李征 18,587,568 27.33% 18,587,568 5,000,000 2 陈坤 14,373,465 21.14% 14,373,465 -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 3 6,435,474 9.46% 6,435,474 - 中心(有限合伙) 4 刘湘之 2,457,003 3.61% 2,457,003 - 南京互兴芊芊年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5 2,401,204 3.53% 2,401,204 - (有限合伙) (注) 6 支俊立 2,148,000 3.16% 2,148,000 -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 7 1,035,319 1.52% 1,035,319 - 中心(有限合伙) 8 秦博 961,341 1.41% - - 17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股) 9 张凤康 946,137 1.39% 946,137 -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 614,251 0.90% 614,251 -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10 博创同德投资中心 614,251 0.90% 614,251 - (有限合伙) 注:“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南京互兴芊芊年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号 例 (股) 况(股) 1 李征 18,587,568 26.58% 18,587,568 5,000,000 2 陈坤 14,373,465 20.56% 14,373,465 -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 3 6,435,474 9.20% 6,435,474 - 中心(有限合伙) 4 刘湘之 2,457,003 3.51% 2,457,003 - 南京互兴芊芊年创 5 业投资合伙企业 2,401,204 3.43% 2,401,204 - (有限合伙) 6 支俊立 2,148,000 3.07% 2,148,000 -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 7 1,035,319 1.48% 1,035,319 - 中心(有限合伙) 8 秦博 961,341 1.37% - - 9 张凤康 946,137 1.35% 946,137 - 10 吴金仙 767,318 1.10% 767,318 - 注: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参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8 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5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861,057 58.62% 41,786,873 59.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138,943 41.38% 28,138,943 40.24% 合计 68,000,000 100.00% 69,925,816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925,816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创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通过 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 56.34%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基准,并考虑本 次发行新增股本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0.5913 0.5750 0.8842 0.6807 每股净资产 10.90 11.65 13.21 13.89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及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117,947.56 102,683.11 41,439.67 35,266.65 负债总额 39,786.36 7,840.31 4,175.88 4,707.12 归属于母公司 74,153.76 89,852.73 33,384.66 26,869.85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78,161.20 94,842.80 37,263.79 30,559.5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6,313.81 65,317.00 66,803.40 51,116.60 营业成本 46,265.47 53,737.84 54,560.25 39,250.76 营业利润 6,498.68 6,454.43 8,705.42 9,503.58 利润总额 6,738.45 6,540.99 8,989.98 9,563.68 净利润 5,650.84 5,870.76 7,880.27 8,505.3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22 2,478.15 -861.10 5,562.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25.90 -18,108.86 -1,395.52 -1,30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30 55,036.64 -1,423.07 -4,59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96.99 39,405.93 -3,679.69 -331.66 (4)主要财务指标 2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2023.9.30 项目 或 2022 或 2021 或 2020 或 2023 年 1-9 月 年 年 年 流动比率 2.96 11.91 7.72 5.53 速动比率 2.96 11.90 7.72 5.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05% 2.00% 6.90% 8.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73% 7.64% 10.08% 13.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5 4.11 5.86 5.66 存货周转率(次)(注) 680.30 1,450.15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90 13.21 6.55 5.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11 0.36 -0.17 1.09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87 5.79 -0.72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5913 0.8842 1.2774 1.4152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5913 0.8842 1.2774 1.4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5094 0.8100 1.1531 1.3371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5094 0.8100 1.1531 1.3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 4.45% 10.72% 21.62% 29.1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3.83% 9.87% 19.52% 27.5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均无存货余额。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35,266.65 万元、41,439.67 万元、102,683.11 万元和 117,947.56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资产总额的增 长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6.73%、71.49%、88.84%和 78.90%,资产结构中流 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所处行业的轻资产经营特点。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707.12 万元、4,175.88 万元、7,840.31 万元和 39,786.3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均在 75%以上,是负 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5.53、7.72、11.91 和 2.96, 21 速动比率分别为 5.53、7.72、11.90 和 2.9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40%、 6.90%、2.00%和 26.05%。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负 债率水平较低,财务结构稳健。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 年至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116.60 万元、66,803.40 万元、65,317.00 万元和 56,313.8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505.32 万元、7,880.27 万元、5,870.76 万元和 5,650.84 万元。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但受行业发 展及客户需求变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规模下降导致业绩有所下降。目前增值电 信服务业务占公司整体业务规模较小,预计未来业务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欧雨辰、石颖 项目协办人:郑逸凡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传真:0512-62938812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65608245 传真:010-65608451 22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沈义、贺静怡、朱雪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君、成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君、成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喜佟 资产评估师:潘赤戈、张晗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16楼 23 联系电话:020-83642087 传真:020-8364210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指定欧雨辰和石颖作为本次发行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欧雨辰女士,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非执业注 册会计师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了旭升股份(60330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旭升股份(60330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挖金客(301380)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明泰铝业(60167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 石颖女士,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了明泰铝业(60167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晨光生物(30013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亚通精工(603190)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明泰铝业(60167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24 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