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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挖金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11-07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征                     陈坤                      刘志勇



       邱赞忞                   谭秀训                     杨靖川



        刘磊

全体监事签名:




        韩陆                    石晴晴                     刘桥宇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庆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概要................................................................................................. 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3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2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7
       验资机构声明....................................................................................................... 28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询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挖金客、发行人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1380
    中文简称:挖金客
    法定代表人:李征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800 万元
    董事会秘书:刘志勇
    联系电话:010-62980689
    邮箱:wjk@waluer.com
    网站:http://www.waluer.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
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
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
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营
销策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除


                                      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

                                   5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13
号),本次发行申请被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
额资金汇入东吴证券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42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东吴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
认购资金总额 78,399,969.36 元。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100Z0043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挖金客向 5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25,8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521,823.0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2,878,146.2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25,8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952,330.27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6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25,81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1,925,81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
代销。


     (四)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0.71 元/股。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文件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99,96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2,878,146.27 元。


     (六)发行对象

                                    7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3 年 7 月
7 日(T-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
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
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
市后,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家;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32 家和保险机构 21 家,合计 142 家。
    2023 年 7 月 12 日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
142 名投资者发送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8
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
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
市后,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名;基金公司 46 名;证券公司 32 名和保险机构 21 名。追加认购期间(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 期间),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函。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追加认购邀
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期间新增的投资
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吴金仙
     2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
情形。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
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
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申购阶段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7 月 12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
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

                                     9
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
认,前述 3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
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序号             询价对象
                                      保证金         报价         (元)       (万元)
                                                                   40.73        1,000.00
 1      肖诗强                           是           是           40.72        1,000.00
                                                                   40.71        1,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1,600.00
                                                                   40.99        3,200.0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2        3,400.00
                                                                   40.71        3,400.00

       (2)追加申购阶段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 期间),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报价单》、《产品追加申购信息表》
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 3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追加认购
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3 家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具体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询价对象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万元)
  1     吴金仙                               是        是            40.71      5,100.00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是           是        40.71      1,500.00
        北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40.71        200.00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40.7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44,1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999,852.77


                                         10
元,获配发行对象为 5 名。
     竞价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月)
                                                (股)          (元)
1    肖诗强                                       245,639      9,999,963.69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4,303    35,999,975.13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023     15,999,966.33      6
4    吴金仙                                     1,252,763     50,999,981.73      6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 9
5                                                 368,459    14,999,965.89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3,144,187   127,999,852.77       -

     竞价结果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调减募集规模
     2023 年 8 月 7 日,挖金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结合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12,799.99 万元(含本数)
调减至不超过 7,840.00 万元 (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40.71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竞价
确定的配售股数相应由 3,144,187 股调整至 1,925,816 股,并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 行股 份数 量 为 1,925,816 股 。本 次发行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认购资金(元)
号                                                                            (月)
1    肖诗强                                    150,454       6,124,982.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1,636      22,050,001.56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727       9,799,996.17       6
4    吴金仙                                    767,318      31,237,515.78       6

                                        11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认购资金(元)
号                                                                               (月)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5                                                  225,681       9,187,473.51       6
     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1,925,816     78,399,969.36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
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
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1    肖诗强                                   专业投资者Ⅱ        是            不适用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4    吴金仙                                   专业投资者Ⅱ        是            不适用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5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挖金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吴金仙

         姓名            吴金仙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获配数量          767,318股
        限售期           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41,636股
    限售期         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40,727股
    限售期         6个月
  4、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37
  法定代表人       方芳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7HUGHX0Y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经营范围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25,681股
    限售期         6个月
  5、肖诗强


                                      13
       姓名         肖诗强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       150,454股
      限售期        6个月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同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
记和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备案。
    肖诗强和吴金仙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
登记手续。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或《追
加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14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欧雨辰、石颖
    项目协办人:郑逸凡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传真:0512-62938812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徐兴文、王世辰、骆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5
联系电话:010-65608245
传真:010-6560845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沈义、贺静怡、朱雪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君、成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君、成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喜佟


                                 16
资产评估师:潘赤戈、张晗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16楼
联系电话:020-83642087
传真:020-83642103




                              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股)
 1            李征           18,587,568    27.33%           18,587,568     5,000,000
 2            陈坤           14,373,465    21.14%           14,373,465                 -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
 3                            6,435,474        9.46%         6,435,474                 -
          心(有限合伙)
 4           刘湘之           2,457,003        3.61%         2,457,003                 -
        南京互兴芊芊年创业
 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401,204        3.53%         2,401,204                 -
          合伙)(注)
 6           支俊立           2,148,000        3.16%         2,148,000                 -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
 7                            1,035,319        1.52%         1,035,319                 -
          心(有限合伙)
 8            秦博              961,341        1.41%                 -                 -
 9           张凤康             946,137        1.39%          946,137                  -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
 10                             614,251        0.90%          614,251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
 10     创同德投资中心(有      614,251        0.90%          614,251                  -
            限合伙)
注:“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南京互兴芊芊年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股)
 1            李征           18,587,568    26.58%           18,587,568     5,000,000
 2            陈坤           14,373,465    20.56%           14,373,465                 -


                                          18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股)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
 3                            6,435,474        9.20%         6,435,474                -
          心(有限合伙)
 4            刘湘之          2,457,003        3.51%         2,457,003                -
        南京互兴芊芊年创业
 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401,204        3.43%         2,401,204                -
              合伙)
 6            支俊立          2,148,000        3.07%         2,148,000                -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
 7                            1,035,319        1.48%         1,035,319                -
          心(有限合伙)
 8             秦博             961,341        1.37%                 -                -
 9            张凤康            946,137        1.35%          946,137                 -
 10           吴金仙            767,318        1.10%          767,318                 -
注: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参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925,816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创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通过
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 56.34%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1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
有所增加,可以较好地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
风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
务,有利于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市场机遇,并深化部署在移动信息业务领域的发展
规划,扩大此项业务规模,进一步突出竞争优势。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加强对久佳信通的管理和控制力,提高久佳信通的执行效
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最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
绩提升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本次发
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0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
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
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3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郑逸凡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欧雨辰



                                          _______________

                                               石    颖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继




经办律师:




      沈    义                  贺静怡                    朱雪飞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2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君              成立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君              成立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陈喜佟


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赤戈                     张        晗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电话:010-62980689
    传真:010-6298699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