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
真审核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世练 向民 刘俊秀
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