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9-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2,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97,829.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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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1 201,204,300.00 201,204,300.00
平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86,734,700.00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
3 16,448,300.00 16,448,300.00
用项目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29,432,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453,820,000.00 453,820,000.00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及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
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薪酬
费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
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直接材料费用、加工费等零星费用支出,
且发生较频繁,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大量小额零星费用,不便于日常募
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房产需支付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由公
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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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
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
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按月度统计定期做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承
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统计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明细台账及汇总表,统计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
后,每月定期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
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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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确保募投项目款
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
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按月进行募集资金置
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
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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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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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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