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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未来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未来电器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7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99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26.6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638.3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1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情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环评批复文件
 号                                      资金金额          况
         低压断路器附                                  相开管委审
 1                         41,700.00     41,700.00                        苏行审环评[2021]70077 号
         件新建项目                                   [2020]125 号
                                                                          不涉及生产、建设,根据建设项
         新建技术研发                                     相开管委审
 2                          8,043.17      8,043.17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等相关
         中心项目                                         [2021]14 号
                                                                          法规,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不涉及生产、建设,根据建设项
         新建信息化系                                     相开管委审
 3                          3,525.00      3,525.00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等相关
         统项目                                           [2021]15 号
                                                                          法规,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合    计         53,268.17     53,268.1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5,769.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              41,700.00                      2,074.19           2,074.19
     2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3.17                     3,226.96           3,226.96
     3          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               3,525.00                       468.62             468.62
                  合 计                         53,268.17                     5,769.77           5,769.77

         四、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2,326.62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
荐及承销费用 10,281.5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2,045.12 万元,截
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61.58 万元(不含增
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361.58 万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281.50                     -            -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066.04                297.17       297.17
 律师费用                                                        556.60                 47.17        47.17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40.41                 17.24        17.24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382.08                     -            -
                 合计                                         12,326.62                361.58       361.58


                                                      2
    综上,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 6,131.35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6,131.35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84 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
使用募集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1.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1.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未来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
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事项
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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