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未来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日期: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