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未来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未
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
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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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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