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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伟2023-05-1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
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
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专业职责召开会议,对公司有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会议决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发生;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建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