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3]3138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700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 7,6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5,700 万股变更为 7,600 万股。

    公司上市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于

        股【】万股,于【】年【】月【】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

        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路研祥科技工 道东周社区高新路研祥科技工业园三栋电

        业园三栋电子厂房西侧 101。         子厂房西侧 101;邮政编码:518107。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00 万

        万元。                             元。

4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00 万股,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以上股份,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责任。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3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事项;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股计划;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十六)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的议案;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提出的议案;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他事项。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   第五十五条 股 东大会 的通知 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4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9   第七十七条 下 列事项 由股东 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以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算;                                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变更公司形式;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5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十)主动撤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0   第七十八条 股 东(包 括股东 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机票。


                                   6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单独机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开披露。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

                                         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

                                         益。

11   第九十六条 董 事由股 东大会 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 事 由 股东 大 会选 举 或更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解

     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事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 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期届满时止。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7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决议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13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 事 应 当 保 证 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