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04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41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8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244.76万股,其中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8,155,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9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3.711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19,9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
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
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
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1.99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6,413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 1,319,900 1.2884 1,319,900 -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
增减数量
数量
数量(股) 占比 (+,-) 占比
(股)
(股)
一、有限
售条件股 78,155,600 76.2884% -1,319,900 76,835,700 75.0000%
份
其中:首
发前限售 76,835,700 75.0000% - 76,835,700 75.0000%
股
首发后限
1,319,900 1.2884% -1,319,900 - -
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股 24,292,000 23.7116% 1,319,900 25,611,900 25.0000%
份
三、总股
102,447,600 100.0000% - 102,447,600 100.0000%
本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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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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