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3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30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114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傅青炫先生、张
东琴女士、傅羿宁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草案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例       总股本的比例
  傅青炫              董事长              200,000           3.94%         0.07%

  张东琴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200,000           3.94%         0.07%

  金卫勤          董事会秘书              100,000           1.97%         0.04%

  王彩霞           财务总监                90,000           1.77%         0.03%
  傅羿宁       业务部副总经理             100,000           1.9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50,000         69.88%         1.25%
            (109 人)
               预留                       840,000          16.54%         0.30%
               合计                      5,080,000        100.00%         1.7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一个归属期                                                             1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第二个归属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
  第三个归属期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72
  第四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一个归属期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第二个归属期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
  第三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为标准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4 年净利润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 2.8 亿元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2.6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0.2 亿元
                2025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 3.7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3.12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0.58 亿元
                2026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净激励员工:公司利润目标 5.1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3.75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1.35 亿元
                2027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 6.6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4.5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2.1 亿元
注 1: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高为准),另外,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
费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
标的核算,下同;
注 2:材料事业部包括公司子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聚赫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模
切事业部包括隆扬电子及子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萨摩亚商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台湾分公司;集团总部激励员工为公司总部任职员工,模切事业、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为事
业部对应公司任职员工(总部员工除外)。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归属比例(X)

                    A≥100%                                        100%
                 85%≤A<100%                                      75%

                 70%≤A<85%                                       50%
                    A<70%                                          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5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 3.7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3.12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0.58 亿元
                2026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净激励员工:公司利润目标 5.1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3.75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1.35 亿元
                2027 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 6.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4.5 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 2.1 亿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实际归属情况应依据归属期和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和考核结果,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分批办理归属。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及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甲、乙、丙、丁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甲            乙、丙        丁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
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
自查期间,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进行调
整,将离职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二)授予价格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
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0-0.70=9.3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424.00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五)首次授予价格:9.30元/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草案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例       总股本的比例
  傅青炫              董事长              200,000           3.94%         0.07%

  张东琴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200,000           3.94%         0.07%

  金卫勤         董事会秘书               100,000           1.97%         0.04%

  王彩霞          财务总监                 90,000           1.77%         0.03%
  傅羿宁        业务部副总经理            100,000           1.9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50,000         69.88%         1.25%
            (109 人)
               合计                      4,240,000         83.46%         1.5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 年6月
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
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5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17.5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
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3.57%、24.85%、25.93%、26.50%(分别采用创业
板综合指数最近2年、3年、4年、5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2 年期、3 年期、4 年期、5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
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23-2028 年股份支付费
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性股票数量 总费用
       424.00   3,987.51   558.30   1,116.59     978.36     711.24     457.10     165.9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
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傅青
炫先生、张东琴女士、傅羿宁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傅青炫先生,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8.97%的股份。傅青炫先生 2000 年起在公司任
职,历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监事,202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其作为公
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
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着关
键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傅青炫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东琴女士,其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先生配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35%的股份。张
东琴女士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
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
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张东琴女士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傅羿宁女士,傅羿宁女士
为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是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一,协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傅羿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