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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涉
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授予外,本次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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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
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4.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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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铁华




                孙琪华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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