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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经

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6,135,833.9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9,364,166.1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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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于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计划投资(万元)
                                                                      (万元)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1      经纬股份                       3年           27,613.06            27,613.06
                     提升建设项目
 2      经纬股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年           13,606.11            13,606.11
 3      经纬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4,000.00
                     合计                            45,219.17            45,219.17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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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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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

督,定期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提示相应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

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

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

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

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方式进行现

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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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

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5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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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                      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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