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6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646,651.0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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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资
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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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隽萍(签字):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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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凤祥(签字):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