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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
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8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86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6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46,801,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2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10,84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77,7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7,06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061,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61,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39,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