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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29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0.1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16,765,837.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9,589,223.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17,176,613.3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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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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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12,339.95              12,339.95
 2             AIoT基础平台开发                    8,063.00               8,063.00
 3             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5,229.40               5,229.4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5,632.35              45,632.3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智慧
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及“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的实施地点,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该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系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的情况下进行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局部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通过租赁房
产的方式实施,考虑到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且无法满足未来公司
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所带来的集中办公室的需求,经综合考虑,将募投项目中用
于租赁和租赁装修的费用调整至房屋购置及装修费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该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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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用途变更的情况,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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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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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

    宏景科技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
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5
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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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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