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拟购置办公大
楼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募集资金购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 号的办公大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与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该办公大楼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购置办公大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
学城映日路 111 号凯得金融中心 C1 栋办公大楼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将搬迁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映日路 111 号,根据相关规定,拟对注册地

                                      1
址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 B2 区第七层 701、
702 单元,邮政编码 510663。

    变更后: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 号,邮政编码 510663。

    以上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拟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第 五条 公司住 所:广 州市黄 埔区映 日路 111
学城科学大道162号B2区第七层701、702单元,
                                          号,邮政编码510663。
邮政编码510663。

                                          第九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第九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方式和程序为:…(二)董事会、监事会、单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方式和程序为:…(二)董事会、监事会、单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人不得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应该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应该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
                                          议,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
                                          席。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撤换。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撤换。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下述情形下,董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下述情形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
 完成补选:
                                          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2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低人数;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低人数;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专业人士。
董事会时生效。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
                                           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
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 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一
业人士。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 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 召集
考核 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 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
和任免、职责、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
                                           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任免、职责、议事规则由董
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一)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
一)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
                                          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为10年。
                                          为10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3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职权。
                                         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等;
                                            (十一)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出:…(四)以股东、董事或其他相关人员确
出:…(四)以股东确认的电话、微信、传真
                                         认的电话、微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
                                         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三)关联关系,是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三)关联关系,是
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      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
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    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拟变更的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