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人民币
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9,953,689.4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17万套高效
1 英特科技 换热器生产基地 2年 30,222.60 30,222.60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英特科技 2年 9,321.26 9,321.26
目
3 英特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5,000.00
44,543.86 44,543.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 44,238.77 万元。截
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 44,238.7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
人民币 1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9%。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1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