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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昌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07-2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完善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
构,形成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
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议案。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
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公
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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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实际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成员,主要对股份公司创立、公司章程的修订、三会议事规则、各项内
控制度、独立董事的聘任、年度决算和预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
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7 次会议。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等违反《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2、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并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主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工作细
则、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调整内部组织结构、股
票发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8 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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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实际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
行监督职责并行使权利。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依法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对监事会
工作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本公
司监事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监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4、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雄、陈和平、
宋李兵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和平、宋李兵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黄建康、
陈和平、宋李兵作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其中陈和平、宋李兵为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
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参与了公
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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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聘任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各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制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
事会秘书的要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实质差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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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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