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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8-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18,33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0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8,333,334 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8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1.63 倍,超出幅度约为 75.13%;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1.72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0.37 元/股(不含 60.37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0.37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0.37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14:50:07:032(不含)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0.37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系统提交
时间同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14:50:07:03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将 3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8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9,820 万股,约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963,990 万股的 1.0045%。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
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88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 T 日 ) ,其 中 网 下申 购 时间为 9:30-15:00 ,网 上 申购时 间 为 9:15-11:30 、
13:00-15:00。

                                        2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51.88 元/股,本次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
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
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916,667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108,33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5,225,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5、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2)35.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3)28.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4)37.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1.8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3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1.6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票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300671.SZ    富满微      39.16        -0.79       -0.95         -           -
 603501.SH   韦尔股份     105.63       0.84        0.08       126.17      1303.97
 605111.SH    新洁能      41.85        1.46        1.38        28.68       30.31
 300822.SZ   贝仕达克     12.81        0.19        0.17        67.75       74.01
 002402.SZ    和而泰      16.04        0.47        0.40        34.16       39.63
 300124.SZ   汇川技术     70.28        1.62        1.27        43.32       55.22
                         平均值                                35.39       41.72
     注:1、2023 年 8 月 2 日(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富满微)以及极值(韦尔股份、贝仕达克)的影
响。


     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8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1.63 倍,超出幅度约为 75.13%;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1.72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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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公司所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运动控制器行业壁垒:1)技术壁垒:
公司运动控制器业务核心技术具有涉及技术领域广泛、需要行业长期积累以及对
应的下游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特点,技术突破难度较大;2)规模壁垒:行
业新进入者必须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而实力稍弱
的新进入者由于缺乏规模效应而难以生存;3)品牌壁垒:控制器是电动车辆的
核心关键部件,性能会直接影响电动车辆的整体功能表现,下游整车厂商在保证
性价比的前提下,通常会选择具有品牌实力并具有较强车型适配能力的供应商,
新品牌获得客户认可的难度较大;4)客户壁垒:目前国内电动车辆的整车市场
竞争格局已经基本稳定,以爱玛、雅迪、绿源等为首的整车品牌占据了较大的市
场份额。因为核心品牌的整车厂商生产数量庞大,技术要求严苛,贸然更换电机
控制器的供应商可能会存在较大的技术和质量风险,行业新进入者面临着较高的
客户壁垒。功率芯片行业壁垒:1)技术壁垒:公司功率芯片业务核心技术具有
稳定性要求较高、成本和工艺优化难度较高等特点,技术突破难度较大;2)人
才壁垒:对于新进入本行业的企业来说,人才引进比较困难,而技术人才的培养
又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功率芯片行业存在一定的人才壁垒。
    第二,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着力于核心产品运动控制器业务
的拓展深化,逐步构建了“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
体系。运动控制器产品:公司致力于从“软件+硬件”两方面建立和巩固产品技
术优势,软件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矢量变频控制方案、应用 Q 轴非对
称注入算法的无霍尔电机控制方案等多种控制方案,控制信号输出较为稳定、运
行效率较高,有效降低运行噪音和性能损耗;硬件方面,公司深入 MCU 参数定
义、电子线路布图及应用功能拓展等方面的研究,自主研发并形成了大电流电子
线路布线、MOSFET 并联均流等核心技术,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及稳定性。公司
现已建立苏州市电动车智能控制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功
率芯片产品:以子公司凯思半导体作为功率芯片业务经营主体,专业从事功率芯
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逐步开发并建立了沟槽型 MOSFET(Trench-MOSFET)、
屏蔽栅沟槽型 MOSFET(SGT-MOSFET)、超结 MOSFET(SJ-MOSFET)等产
品线,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功率芯片研发中心先后被
评为苏州市高品质微控制器及功率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功率半导体器
件(MOSFET)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表 1:公司主要运动控制产品取得的技术水平方面相关认证
      主要产品                 鉴定意见            鉴定组织机构    鉴定出具时间

  面向电动车应用的 XC12    该产品总体技术水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2018/12
     系列高性能控制器       平处于国内领先            化厅

   智能电量管理系统控制    该产品总体处于国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2022/9
            器                内先进水平              化厅

   面向新能源车辆的智能    该技术产品总体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2022/9
    行车安全系统控制器      于国内领先水平            化厅

   新一代液冷高性能控制    该技术产品总体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2022/9
            器              于国际先进水平            化厅

            表 2:公司主要功率芯片产品取得的技术水平方面相关认证
      主要产品                 鉴定意见            鉴定组织机构    鉴定出具时间

   CS 超低功耗半导体功率   该产品总体技术水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2018/12
           芯片             平处于国内领先            化厅

                           该产品技术达到国
   低功耗半导体 MOS 器件                        江苏省机械工程学
                           际先进、国内领先水                         2017/12
   (MOSFET 及其晶圆)                                会
                                  平

                           该产品总体处于同
  60V-75V N 屏蔽栅型超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类产品国际先进水                           2022/9
       功耗功率芯片                                   化厅
                                  平

                           该产品总体处于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93V 110A 功率芯片     类产品国际先进水                           2022/9
                                                      化厅
                                  平



    第三,公司向上游延伸至功率器件领域,产业协同效应明显。2011 年,协
昌有限成立,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面向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运动控制器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运动控制器作为一个典型的电力电子装置,由控制软件、功率器件
和硬件电路三部分构成。2014 年起,为强化公司业务逻辑,深入挖掘电力电子
技术的内涵,公司在熟练掌握控制软件开发和硬件电路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收购
主要供应商凯思半导体,完成了核心业务的上下游延伸,完善了自身在功率器件
领域的布局,全面掌握电力电子技术“倒三角”(即电子、功率、控制三要素),
形成了良好的上下游协同效应。


                                           6
    第四,公司功率芯片业务践行“小而精”的经营策略,形成了差异化竞争的
技术升级路径。公司积极筹备深沟槽栅极型超结功率 MOSFET 研发、内置快恢
复二极管的超结功率 MOSFET 研发、基于 SGT 架构的新型 IGBT 芯片研发等一
系列具有前瞻性的研发项目开展,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高现有
的市场地位,推动高端功率芯片的国产化进程。不同于英飞凌、安森美等国际厂
商“大而全”的产品业务线,发行人专注于中低压领域的 MOSFET 的研发设计,
践行“小而精”的经营策略,形成了差异化竞争的技术升级路径。
                       表 3:公司功率芯片业务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项目             国际品牌、国内大型厂商                        发行人

                                                       国内功率芯片行业整体起步较
              主要系国际著名电子企业的半导体部门
                                                       晚,且大部分功率芯片设计企业
              拆分而来(如英飞凌前身系西门子半导体
                                                       以从事中低端功率芯片产品设计
   业务规模   部门,安森美前身系摩托罗拉半导体部
                                                       为主。 发行人从事功率芯片设计
              门),该类企业往往历史悠久,业务规模
                                                       的时间总体较短,业务规模整体
              较大,业务范围覆盖多个国家或地区。
                                                       较小。

              覆盖功率芯片/器件、模块、稳压器、驱
              动器、传感器、微控制器、集成电路等各     以功率芯片中 MOSFET 为主 主
   产品类别
              类电子产品覆盖了几伏到上千伏的电压       要覆盖 12V-200V 的中低压平台。
              平台。

              “大而全”,技术实力雄厚,产品线较为完   “少而精”,产品品类相对较少,且
              整,且为适应不同的终端需求,产品的通     以运动控制器、锂电池保护系统
   技术水平
              用性较强,而较少针对某一应用领域进行     等若干应用领域为目标市场,进
              针对性研发。                             行针对性研发。



    第五,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值 38.05 亿元,位于保荐人国
金证券投价报告给出的 6-12 个月远期整体公允价值区间 31.82-37.13 亿元区间之
上,高于投价报告下限的比例为 19.57%,高于投价报告上限的比例为 2.47%。
公司发行价格高于投价报告估值区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公司在电动车运
动控制器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2020 年至 2021 年,行业内电动车年均产量
基本保持在 4,500 万辆以上,由于每辆电动车均需配置一个运动控制器,则运动
控制器年需求量与电动车年产量基本相当,由此测算 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运
动控制器的市场份额约为 14.87%、14.62%。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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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市场开拓,在下游电动车领域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2)
新国标的实施对公司业务拓展有着积极影响。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推动了电动车
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集中度提升。行业竞争也逐步集中到大型企业之间,具有品
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
持续进行大型整车厂商的业务开拓,强化与雅迪集团、小刀集团、爱玛集团等国
内一线电动车整车厂商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在上述电动车厂商供应链体系中的地
位日益巩固。随着新国标的落地实施,下游电动车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部分无
法达到生产标准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一线电动车品牌迎来市场红利。公司的
运动控制器产品符合电动车新国标对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性能等方面提出的新要
求,能够满足下游整车厂商的量产需要。得益于下游主要客户的电动车产销量提
升,发行人运动控制器销量相应增长,2020 年-2022 年公司运动控制器销量分别
为 684.14 万个、795.96 万个和 909.14 万个,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3)本次定
价是按照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为 53.9679 元/股为参考,并下折
3.87%至 51.88 元/股作为发行价。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分别为 54.7700 元/股
和 53.9679 元/股,53.9679 元/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加权平均数,代表了主流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投
资价值的判断。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6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517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 83.5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270,710 万股,占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82.5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发行规
模的 2,495.14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8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为
42,051.22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95,113.34 万元,
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3.9679 元/股。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
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 18,333,334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42,051.22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18.47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9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10
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详见《发行公告》“二、(八)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1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
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7 月 26 日(T-9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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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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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