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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8-18  

                                                    股票简称:协昌科技                                      股票代码:30141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八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
司”或“协昌科技”)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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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
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股票存在
股价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3,333,3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7,386,231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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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3倍。

     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票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非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收盘价       前EPS(元       后EPS(元    前静态市盈   后静态市盈
                          (元/股)         /股)           /股)       率(倍)     率(倍)

300671.SZ      富满微            39.16        -0.79           -0.95            -                -
603501.SH     韦尔股份          105.63            0.84         0.08       126.17      1303.97
605111.SH      新洁能            41.85            1.46         1.38        28.68         30.31
300822.SZ     贝仕达克           12.81            0.19         0.17        67.75         74.01
002402.SZ      和而泰            16.04            0.47         0.40        34.16         39.63
300124.SZ     汇川技术           70.28            1.62         1.27        43.32         55.22
                               平均值                                      35.39        41.72
注:1、2023 年 8 月 2 日(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富满微)以及极值(韦尔股份、贝仕达克)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5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8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21.63 倍,超出幅度为 75.13%,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1.72 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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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5,11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94.86万元(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与合计
数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
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
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
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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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构建了上游
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其中:

     公司运动控制产品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2%、81.92%
和 89.25%,占比相对较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具有较大影响。发
行人的运动控制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车领域,目前下游应用场景较为单一集中,
受电动车领域下游需求影响较大。电动车辆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其需求主
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同时也受各级政
府部门电动车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制定了针对电动车的部分路段或区
域的限行政策,但相较全国市场而言范围较小,对电动车行业整体需求的影响也
较小。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
收入增长持续放缓,或者各级政府部门针对电动车制定了更为普遍、严格的限行
措施,将会对下游整车厂商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而发行人产品作为
下游整车的配套,市场需求情况与整车市场需求情况较为一致,相关风险因素将
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公司功率芯片产品坚持内部配套为主、兼顾对外销售的业务定位,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59%、18.00%和 10.69%,相对运动控制产品而言占比较
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具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低于运动控制产品。
发行人功率芯片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动车辆、消费电子、家用电器等领
域,2021 年度以来由于受到半导体领域整体下游需求变化、芯片供应产能趋紧
等因素影响,公司功率芯片业务规模及占比有所回落。若未来前述下游具体应用
领域行业景气度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下游需求不足,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功率芯片
业务萎缩,进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成长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功率芯片及运动控制产品的行业内竞争对手较多,市场竞争充分,国内外具
备一定研发实力及生产、市场经验的公司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技术的研发、产业
化及市场推广,竞争对手的技术也在不断成熟和创新,因此,发行人产品未来将
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成长性放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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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品或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伴随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
艺的出现,将带来产品性能的大幅提升,由此导致下游市场需求格局产生较大变
化。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发出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技术成果顺利转化为先进
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格局变化,公司将会面临自身技术被行业内其他优秀
企业超越和替代的风险,同时存在一定市场份额被挤占或取代的风险,从而影响
公司长期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扩散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性能提升、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均依赖于稳定的技术团队以及自
主创新能力。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年服务于公司,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同时,
为不断吸引新的技术人才加盟,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制定了有竞争力的薪
酬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并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竞业禁止义务和
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尽可能降低或消除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由此带来的技术
扩散风险。

     但是,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扩散,
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丰富的行
业经验和多年积累的技术工艺水平,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推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新
产品。由于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占据了一定地位,很可能成为同行业其他厂商模仿
的对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取得 250 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
新型专利 93 项,在未来仍会加强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如果公司未能
有效保护自身产品知识产权,可能会削弱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从而影响公
司的经营和业绩。

     随着公司市场地位和行业关注度的提升,公司可能面临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
法律纠纷,使得公司存在如专利保护或者侵权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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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总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相对较高。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为 13,500.92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
额的 19.07%。从整体上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结构良
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比超过 90%,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在
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已制订合理的坏账计提政策并有效执行,但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仍有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4,536.72 万元、5,799.35 万元和 9,083.4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7%、10.10%和 12.83%。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并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
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其价格出现迅速下跌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
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公开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
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
幅度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尽管公司管理层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是可行性
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
关系等因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
关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同
时,如果相关市场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则
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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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
 将有所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到盈利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
 境发生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并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涉诉风险

       根据相关法院应诉通知等有关材料,发行人存在一审案号为(2021)浙 02 知
 民初 96 号专利侵权诉讼纠纷,该诉讼已经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相关诉讼请求,
 原告方已就该等诉讼提请上诉,该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此外,报告期初至
 今另有 4 起专利侵权诉讼纠纷已由原告方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二审裁定
 驳回原告起诉等方式完结。前述相关诉讼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诉讼纠纷简称        案号                  情况概述                  目前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发行人收到广
                                      州知识产权法院寄发的应诉通知
                                                                             已完结。
       2020 年 9 月   (2020)粤 73   书等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广东
                                                                             2021 年 10 月,
 1       实用新型     知民初 1013     高标诉发行人等侵犯其专利号为
                                                                         由原告方申请并经
       侵权诉讼纠纷        号         ZL201720614601.0 的“接线座及
                                                                         法院裁定予以撤诉。
                                      电动车控制器”实用新型专利,并
                                                          注
                                      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已完结。
                      (2020)粤 03       2021 年 1 月,发行人收到深         2021 年 8 月,
 2
                      民初 3509 号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发的应诉通       由原告方申请并经
       2021 年 1 月                   知书等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广       法院裁定予以撤诉。
         发明专利                     东高标诉发行人等侵犯其专利号
       侵权诉讼纠纷                   为 ZL201610991442.6 的“控制器         已完结。
                      (2020)粤 03   以及具有该控制器的电动车”发           2021 年 10 月,
 3
                      民初 3510 号    明专利,并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由原告方申请并经
                                                                         法院裁定予以撤诉。

                                            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宁波       一审已判决,目
                                      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发的应诉通知       前处于二审审理阶
                                      书等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广东       段。
       2021 年 3 月
                      (2021)浙 02   高标诉公司等侵犯其专利号为             2021 年 11 月,
 4       发明专利
                      知民初 96 号    ZL201610839581.7 的“控制器的      主审法院作出判决
       侵权诉讼纠纷
                                      接线盒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电动       驳回原告方相关诉
                                      车”发明专利,并提出相关诉讼请     讼请求。
                                      求。
                                                                             此外,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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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诉讼纠纷简称        案号                 情况概述                 目前进展情况
                                                                       12 月,国家知识产
                                                                       权局主管部门宣告
                                                                       原告方涉诉专利全
                                                                       部无效。
                                                                           2021 年 12 月,
                                                                       原告方就该等案件
                                                                       提请上诉。
                                                                           2022 年 8 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
                                                                       方网站更新公告相
                                                                       关涉诉专利状态为
                                                                       “专利权全部无
                                                                       效”。
                                                                           截至目前,该等
                                                                       案件处于二审审理
                                                                       阶段。

                                                                           已完结。
                                                                           2021 年 11 月,
                                                                       主审法院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方相关诉
                                                                       讼请求。
                                                                           此外,2021 年
                                                                       12 月,国家知识产
                                                                       权局主管部门宣告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湖北   原告方涉诉专利全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发的应     部无效。
                                      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4 月
                      (2021)鄂 01   为广东高标诉公司等侵犯其专利     原告方就该等案件
 5       发明专利
                      知民初 427 号   号为 ZL201610839581.7 的“控制   提请上诉。
       侵权诉讼纠纷
                                      器的接线盒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
                                                                           2022 年 8 月,
                                      电动车”发明专利,并提出相关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
                                      讼请求。
                                                                       方网站更新公告相
                                                                       关涉诉专利状态为
                                                                       “专利权全部无
                                                                       效”。
                                                                           2022 年 11 月,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裁定驳回原告的起
                                                                       诉,该等裁定为终审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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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上 述 诉 讼 纠 纷 中 ( 2020 ) 粤 73 知 民 初 1013 号 案 件 为 原 告 方 基 于 其 专 利 号 为
ZL201720614601.0 的“接线座及电动车控制器”实用新型专利所提起,该等专利已在 2022
年 1 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022 年 5 月,公司收到针对该专
利的行政诉讼通知书,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该等行政诉讼原告方为广东高标,
被告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 年 4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方广东高标的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可能的有关上诉通知。

     上述诉讼纠纷中(2021)浙 02 知民初 96 号、(2021)鄂 01 知民初 427 号
案件均为原告方基于其专利号为 ZL201610839581.7 的“控制器的接线盒装置及
具有该装置的电动车”发明专利所提起,该等专利已在 2021 年 12 月经国家知识
产权局主管部门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原告方可在收
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专利无效
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尚未收到可能的相关行政诉讼通知。2022 年 8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
站更新公告上述相关涉诉专利状态为“专利权全部无效”。

     就前述诉讼纠纷,发行人已通过组织内部技术论证、聘请专业诉讼律师团队
及第三方鉴定机构等方式予以积极应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并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的申报和
保护,已申请并取得诸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同时也尊重
和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是,随着发行人近年来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业
务规模及产业链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客观上对运动控制器等所在行业的原有竞争
格局形成了挑战,因此存在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采用常规商业竞争手段以外的
其他方式的可能性,包括提起专利诉讼纠纷、申请宣告发行人相关专利无效或其
他诉讼纠纷等。

     由于诉讼纠纷的审理结果通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诉讼中败诉,主
审机关可能作出要求公司赔偿原告方损失、停止生产销售涉诉产品等判决或裁定,
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若未来因诉讼纠纷
事项等因素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或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等情况的发生,也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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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0 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5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协昌科技”,证券
代码为“30141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7,386,23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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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
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协昌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41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3,333,334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333,334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386,23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5,947,103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
定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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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47,103 股,约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
                               (万股)             (%)             延)
                    顾挺          2,501.2500           34.108   2026 年 8 月 21 日
                    顾韧          1,248.7500           17.028   2026 年 8 月 21 日
                 友孚投资          500.0000             6.818   2026 年 8 月 21 日
                   郭政一          138.5000             1.889   2026 年 8 月 21 日
                   顾美星          134.1000             1.829   2024 年 8 月 21 日
                 上海骏行          116.5000             1.589   2024 年 8 月 21 日
                 西藏猎影              84.0500          1.146   2024 年 8 月 21 日
                   谢鸿宾              50.0000          0.682   2024 年 8 月 21 日
                 昆山红土              50.0000          0.682   2024 年 8 月 21 日
                   戴敏荣              49.8000          0.679   2024 年 8 月 21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49.2000          0.67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首次公开           杜贤峰              45.7000          0.623   2024 年 8 月 21 日
发行前已           张黎黎              44.9000          0.612   2024 年 8 月 21 日
发行股份
                    朱虹               42.0000          0.573   2024 年 8 月 21 日
                    郑敏               41.0000          0.559   2024 年 8 月 21 日
                    吴英               38.9000          0.530   2024 年 8 月 21 日
                   张二干              37.8000          0.515   2024 年 8 月 21 日
                    顾益               35.8500          0.489   2024 年 8 月 21 日
                    钱娅               35.0000          0.477   2024 年 8 月 21 日
            苏州盛泉海成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27.8000          0.379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限合伙)
                   马小亭              27.4000          0.374   2024 年 8 月 21 日
                   季惠琴              17.8000          0.243   2024 年 8 月 21 日
                   季千雅              17.0000          0.232   2024 年 8 月 21 日
                   张立群              16.0000          0.218   2024 年 8 月 21 日


                                  13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
                                    15.9000   0.217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李斌            15.7000   0.214   2024 年 8 月 21 日
                   戈晓峰           15.4000   0.210   2024 年 8 月 21 日
                   黄祥生           14.8000   0.202   2024 年 8 月 21 日
                   田晓蕾           13.2000   0.180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陆挺            10.1000   0.138   2024 年 8 月 21 日
                   赖作勤            7.9000   0.108   2024 年 8 月 21 日
                   李锦萍            6.9000   0.094   2024 年 8 月 21 日
                   张学松            5.0000   0.068   2024 年 8 月 21 日
                   李洪波            4.1000   0.056   2024 年 8 月 21 日
                   程中星            4.0000   0.055   2024 年 8 月 21 日
                   朱益民            3.8000   0.052   2024 年 8 月 21 日
                    王晔             3.1000   0.042   2024 年 8 月 21 日
                   蒋静文            3.0000   0.041   2024 年 8 月 21 日
                   高春英            2.9000   0.040   2024 年 8 月 21 日
                    周洁             2.5000   0.034   2024 年 8 月 21 日
                   杜晓伟            2.0000   0.027   2024 年 8 月 21 日
                    刘贞             2.0000   0.027   2024 年 8 月 21 日
                   石惠芳            2.0000   0.027   2024 年 8 月 21 日
                   田正明            1.9000   0.026   2024 年 8 月 21 日
                    周峰             1.6000   0.022   2024 年 8 月 21 日
            安徽省港信投资管
                                     1.2000   0.016   2024 年 8 月 21 日
                理有限公司
                   陈桂芬            1.2000   0.016   2026 年 8 月 21 日
                   廖建平            1.0000   0.014   2024 年 8 月 21 日
                   宋朝晖            1.0000   0.014   2024 年 8 月 21 日
                    常玲             0.9000   0.012   2024 年 8 月 21 日
                   顾玉明            0.8000   0.01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
                                     0.6000   0.008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罗莉莉            0.6000   0.008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陆青             0.5000   0.007   2024 年 8 月 21 日
                   莫新华            0.5000   0.007   2024 年 8 月 21 日
            广东富成创业投资
                                     0.4000   0.005   2024 年 8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1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
                                             0.3000        0.004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刘雅娟                   0.3000        0.004    2024 年 8 月 21 日
                    蒋兴民                   0.3000        0.004    2024 年 8 月 21 日
                    李旭平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龚荣仙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陆智军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苏州凯英工业材料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朱勇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管光明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孙鸿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钱江涛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裴骁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余庆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屠仁海                   0.2000        0.003    2024 年 8 月 21 日
                    谢志凌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尹俊杰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徐浩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尹维民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合伙)
                     王利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吴国伟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刘玉娥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张亚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张振厚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江国西                   0.1000        0.001    2024 年 8 月 21 日
                     小计              5,500.0000         75.000            -
            网下发行股份(无
                                         849.4231         11.583            -
                限售)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限
                                             94.7103        1.292   2024 年 2 月 21 日
网下发行          售)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889.2000         12.125            -
                     小计              1,833.3334         25.000            -
             合计                      7,333.3334         100.00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


                                        1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标准的说明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280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为 9,533.26 万元、10,042.52 万元(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19,575.78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1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
                              5,500 万元
        本
        法定代表人            顾挺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集成电路功率器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购销;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话号码              0512-8015 6556
        传真号码              0512-8015 656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xiechang.com/
        电子信箱              sunbei@jsxiechang.com
        董事会秘书            孙贝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万股)      量(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董事长、总   2020 年 11 月-
 1     顾挺                                        2,501.25        196.50        2,697.75           49.05%
                经理         2023 年 11 月
                董事、副总   2020 年 11 月-
 2     顾韧                                        1,248.75         24.75        1,273.75           23.16%
                经理         2023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
 3     张亮     董事                                       -        50.00          50.00            0.91%
                             2023 年 11 月



                                                   1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万股)   量(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董事、董事   2020 年 11 月-
 4     孙贝                                            -        12.50          12.50           0.23%
                会秘书       2023 年 11 月
                监事会主     2020 年 11 月-
 5     陆凤兴                                          -         7.50           7.50           0.14%
                席           2023 年 11 月
                             2023 年 6 月 -
 6      徐巍    监事                                   -         2.50           2.50           0.05%
                             2023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
 7     王红梅   财务总监                               -        50.00          50.00           0.91%
                             2023 年 11 月
                职工代表     2021 年 8 月 -
 8     侯宏伟                                          -         7.50           7.50           0.14%
                监事         2023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
 9     黄建康   独立董事                               -            -              -               -
                             2023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
 10    陈和平   独立董事                               -            -              -               -
                             2023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
 11    宋李兵   独立董事                               -            -              -               -
                             2023 年 11 月
           注:以上存在间接持股情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友孚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顾挺直接持有发行人 2,501.2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4.1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顾挺、顾韧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 51.14%的股份,
       并通过友孚投资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 57.9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挺,男,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21119731107****,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94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无锡
       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民警、中队长、副大队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无
       锡协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顾韧,男,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50929****,高中学历。2001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无锡协昌科技有
       限公司销售负责人;2011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营销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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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友孚投资,顾挺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友孚投资 39.30%份额。友孚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33923341XD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9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顾挺
 注册地                   苏州市
                          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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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公司职务
                                                        (万元)      (%)
   1         顾挺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786.00       39.30
   2        王红梅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200.00       10.00
   3        徐一明      有限合伙人            -            200.00       10.00
   4         张亮       有限合伙人           董事          200.00       10.00
   5         顾韧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5.00
   6         华静       有限合伙人            -             50.00        2.50
   7        黄艳新      有限合伙人            -             50.00        2.50
   8         孙贝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0        2.50
   9        张红霞      有限合伙人            -             40.00        2.00
  10        侯宏伟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监事          30.00        1.50
  11        陆凤兴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30.00        1.50
  12        许洪建      有限合伙人            -             30.00        1.50
  13        杨志荣      有限合伙人            -             30.00        1.50
  14         叶青       有限合伙人            -             30.00        1.50
  15         周坚       有限合伙人            -             30.00        1.50
  16        陈昌进      有限合伙人            -             20.00        1.00
  17        李全领      有限合伙人            -             20.00        1.00
  18         周华       有限合伙人            -             15.00        0.75
  19         陈琪       有限合伙人            -             10.00        0.50
  20        葛小峰      有限合伙人            -             10.00        0.50
  21         徐巍       有限合伙人           监事           10.00        0.50
  22         杨帆       有限合伙人            -             10.00        0.50
  23         彭岩       有限合伙人            -              7.00        0.35
  24        陈功路      有限合伙人            -              5.00        0.25
  25         程洁       有限合伙人            -              5.00        0.25
  26         冯峰       有限合伙人            -              5.00        0.25
  27        徐焕明      有限合伙人            -              5.00        0.25
  28        周益萍      有限合伙人            -              5.00        0.25
  29        杨晶晶      有限合伙人            -              4.00        0.20
  30        陈虎春      有限合伙人            -              3.00        0.15
  31        倪士东      有限合伙人            -              3.00        0.15


                                        20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公司职务
                                                                             (万元)       (%)
  32         武爱菊       有限合伙人                    -                         3.00          0.15
  33          惠康        有限合伙人                    -                         2.00          0.10
  34         王路路       有限合伙人                    -                         2.00          0.10
                                 合计                                          2,000.00        100.00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安排

       友孚投资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顾挺        2,501.2500            45.477   2,501.2500           34.10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顾韧        1,248.7500            22.705   1,248.7500           17.02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友孚投资       500.0000              9.091    500.0000             6.8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郭政一        138.5000              2.518    138.5000             1.8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顾美星        134.1000              2.438    134.1000             1.82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骏行       116.5000              2.118    116.5000             1.58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西藏猎影           84.0500           1.528     84.0500             1.1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鸿宾            50.0000           0.909     50.0000             0.6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昆山红土           50.0000           0.909     50.0000             0.6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戴敏荣            49.8000           0.905     49.8000             0.6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           49.2000           0.895     49.2000             0.67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杜贤峰            45.7000           0.831     45.7000             0.6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黎黎            44.9000           0.816     44.9000             0.6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虹             42.0000           0.764     42.0000             0.57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郑敏          41.0000      0.746   41.0000   0.5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英          38.9000      0.707   38.9000   0.5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二干         37.8000      0.687   37.8000   0.5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顾益          35.8500      0.652   35.8500   0.48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钱娅          35.0000      0.636   35.0000   0.4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盛泉
  海成创业
  投资合伙        27.8000      0.506   27.8000   0.3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马小亭         27.4000      0.498   27.4000   0.3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季惠琴         17.8000      0.324   17.8000   0.24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季千雅         17.0000      0.309   17.0000   0.2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立群         16.0000      0.291   16.0000   0.2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粤开证券
  股份有限        15.9000      0.289   15.9000   0.2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李斌          15.7000      0.286   15.7000   0.2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戈晓峰         15.4000      0.280   15.4000   0.2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黄祥生         14.8000      0.269   14.8000   0.2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田晓蕾         13.2000      0.240   13.2000   0.1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陆挺          10.1000      0.184   10.1000   0.13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赖作勤          7.9000      0.144    7.9000   0.1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锦萍          6.9000      0.126    6.9000   0.0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学松          5.0000      0.091    5.0000   0.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洪波          4.1000      0.075    4.1000   0.0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程中星          4.0000      0.073    4.0000   0.05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益民          3.8000      0.069    3.8000   0.0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晔           3.1000      0.056    3.1000   0.0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蒋静文          3.0000      0.055    3.0000   0.0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高春英          2.9000      0.053    2.9000   0.04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洁           2.5000      0.046    2.5000   0.0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杜晓伟          2.0000      0.036    2.0000   0.0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贞           2.0000      0.036    2.0000   0.0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石惠芳          2.0000      0.036    2.0000   0.0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田正明          1.9000      0.035   1.9000   0.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峰           1.6000      0.029   1.6000   0.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安徽省港
  信投资管
                   1.2000      0.022   1.2000   0.0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理有限公
    司
   陈桂芬          1.2000      0.022   1.2000   0.01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廖建平          1.0000      0.018   1.0000   0.0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宋朝晖          1.0000      0.018   1.0000   0.0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常玲           0.9000      0.016   0.9000   0.0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顾玉明          0.8000      0.015   0.8000   0.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安丰创业
  投资有限         0.6000      0.011   0.6000   0.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罗莉莉          0.6000      0.011   0.6000   0.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陆青           0.5000      0.009   0.5000   0.0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莫新华          0.5000      0.009   0.5000   0.0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广东富成
  创业投资         0.4000      0.007   0.4000   0.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冠亚投资
  控股有限         0.3000      0.006   0.3000   0.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刘雅娟          0.3000      0.006   0.3000   0.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蒋兴民          0.3000      0.006   0.3000   0.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旭平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龚荣仙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陆智军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凯英
  工业材料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朱勇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光明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孙鸿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钱江涛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裴骁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余庆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3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屠仁海          0.2000        0.004      0.2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志凌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尹俊杰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徐浩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尹维民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珠海市诚
  隆飞越投
  资合伙企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
  合伙)
    王利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国伟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玉娥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亚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振厚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江国西          0.1000        0.002      0.1000      0.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下发行
                         -           -     94.7103      1.292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5,500.0000       100.000   5,594.7103    76.29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
                         -           -    889.2000     12.125       无限售期限
    股份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849.4231     11.583       无限售期限
     份
    小计                 -           -   1,738.6231    23.708            -
    合计      5,500.0000       100.000   7,333.3334   100.000            -
注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注 3: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3,387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2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顾挺           25,012,500        34.1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顾韧           12,487,500        17.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
   3                             5,000,000         6.8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4            郭政一           1,385,000         1.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顾美星           1,341,000         1.8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骏行股权投资合
   6                             1,165,000         1.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猎影投资管理有
   7                               840,500         1.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其中 492,000 股自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剩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8                               616,915         0.84   124,915 股为本次包销
                  司
                                                          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即
                                                          可交易
   9            谢鸿宾             500,000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
  10                               500,000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合计              48,848,415        66.61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情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2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26.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2、35.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3、28.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4、37.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1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16,667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本次发
行最终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916,667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108,334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5,225,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177.9896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667,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9,441,33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892,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37088414%,有效申购倍数为 4,217.83581 倍。

     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8,767,085 股,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454,836,369.8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24,915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6,480,590.2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为 9,441,334 股,网下缴款认购金额为 489,816,407.92 元,网下投
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4,915 股,包销金额为




                                    2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480,590.2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681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0,318.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94.86 万元(单项数据直
接计算在尾数上与合计数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01 号”《验资
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318.4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8,483.60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846.00
                     律师费用                                                55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6.6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5.10
                      合 计                                               10,318.47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5.6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10,318.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 万元。




                                        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71 元/股(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45 元/股(按照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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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280 号)。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916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六、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上市公
告书已披露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2023 年 1-6 月更多财务数据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完整财务报表,公
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
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30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5.38                   1.21                   596.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                   1.21                     2.31
 未分配利润                       56,947.24                      0.01              56,947.25

     (二)2023 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 1-6 月相关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对比期间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变动率
            流动资产                         73,999.63              70,801.59           4.52%
            流动负债                             8,141.96           10,288.12        -20.86%
              总资产                         81,831.44              78,871.96           3.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31%                 27.39%        -7.0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2.01%                 15.00%        -2.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001.95              67,043.24           7.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3.09                  12.19         7.40%
          产(元/股)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4,609.56              22,371.76        10.00%
            营业利润                             6,331.84               5,479.81     15.55%
            利润总额                             6,332.95               5,480.11     15.56%
              净利润                             4,958.72               4,335.19     14.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58.72               4,335.19     1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696.12               4,063.26     15.5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0.79      1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85                   0.74      15.5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7.40%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26%                  6.93%       -0.67%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1.66               8,460.97     -31.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6                   1.54      -31.31%
        净额(元/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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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3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分别为 73,999.63
万元、8,141.96 万元、81,831.44 万元,与上年末相比,除流动负债外保持相对稳
定,流动负债减少一方面系本期对于去年年底计提的员工年终奖进行了发放,导
致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降低,另一方面系本期税收缓缴相关政策到期,缴
纳相关税费后,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下降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为 20.31%,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2,001.95
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 7.40%,随着公司的稳定盈利而有所增长。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00%,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
比分别变动 15.55%、15.56%、14.38%及 15.58%,随公司业务规模提升而与上年
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811.66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31.31%,主要系有关主管部门税收缓缴优惠政策逐步到期等原因而导
致当期实际缴纳相关税费金额较大所致。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
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3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
下:

                                2023 年 1-9 月
               项目                              2022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预计数)
            营业收入             42,500-48,000        40,965.60   3.74%至 17.17%
              净利润               8,300-9,500         8,034.98   3.30%至 18.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00-9,500         8,034.98   3.30%至 18.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8,000-9,200         7,705.81   3.82%至 19.39%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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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
业绩承诺。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计 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2,500-48,000 万元,同比
变动幅度为 3.74%至 17.17%,净利润为 8,300-9,5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3.30%
至 18.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0-9,200 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3.82%至 19.39%。上述业绩预计相关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测算数
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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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张支行                8018288813329
               交通银行张家港暨阳支行            387062730013000180076
                  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                 811200108286596888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6408485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口支行              50537962339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6703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1052810104001685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11370000150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7 月 26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3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正常,决议及其内容
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姚文良
 项目协办人               谢栋斌
 项目组成员               胡磊、姚逸波、曾骁
 联系人                   谢正阳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人相应
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
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
指定谢正阳、姚文良作为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谢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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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超过
10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荣科技(603855)、弘元绿能
(603185)、博世科(300422)、浩瀚深度(688292)等公司 IPO 项目;主持或
参与了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霞客环保
(002015)、弘元绿能(603185)、金辰股份(603396)等再融资项目。

     2、姚文良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超过
20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联综超(600361)、成飞集成
(002190)、弘元绿能(603185)等公司 IPO 项目;主持或参与了东阳光铝(600673)、
新钢矾(000629)、霞客环保(002015)、安徽水利(600502)、永利股份(300230)、
弘元绿能(603185)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




                                      3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韧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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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陈桂芬、郭政一承诺

     (1)自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协昌科技股份,也不由协昌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友孚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4)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通过友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亮、孙贝、王红梅
等三名自然人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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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通过友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陆凤兴、徐巍、侯宏伟等三名自然人
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顾挺、顾韧、友孚投资。

     1、顾挺、顾韧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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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2、友孚投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
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明确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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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
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回购义务:

     ①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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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
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④ 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⑤ 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
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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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④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
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⑤ 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
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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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3、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
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
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
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
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
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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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人将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
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下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有效实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
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各环
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
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
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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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
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
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
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
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
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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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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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③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具体条件

     ①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
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A. 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 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
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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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资产总额的5%;

     B.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C.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③ 现金分红的比例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
利、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等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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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投资
者利益,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如下:

       1、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顾挺、实际控制人顾挺及顾韧郑重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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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人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
人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承诺

     植德律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
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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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挺、顾韧签署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目前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协昌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保证不以自营
或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协昌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以任何方式为与协昌科技构成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亦不会参与投资
于任何与协昌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从事的业务如
果与协昌科技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本人同意根据协昌科技的要求,停止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协昌科技控制下,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协昌科技及协昌科技的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
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协昌科技及协昌科技的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协昌科技所有。

     (十)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全部解除,目前不存在股份代持、
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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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除1名合计持有本公司0.0018%股份的股东(均系本公司于新三板挂牌期
间形成的股东,股转系统开户和交易资格已经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未出
具关于股东适格性的专项说明因而未能确认其股东适格性外,本公司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于发行人新三
板挂牌期间为发行人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通过做市专户直接持有发行人
0.8945%的股份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或相关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如下约束
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如下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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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
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
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
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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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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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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