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5,686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90,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解除限售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290,5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3,709,487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90,5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90,513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90,5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68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量(股)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290,513 1.29 1,290,513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290,513 76.29% 0 1,290,513 75,000,000 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 0 0 75,000,000 75% 首发后限售 1,290,513 1.29% 0 1,290,513 0 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09,487 23.71% 1,290,513 0 25,000,000 25%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 - - 100,000,000 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兴业证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