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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5-05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66.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457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 2,466.66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
行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 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
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4.39 倍,超出幅度为 2.61%,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

                                      1
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47.87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世纪恒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3.60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6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590 万股(不含)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9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5,7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561,840 万股的 1.001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网下
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5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
                                     2
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
售股数的差额 123.3333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4.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3.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5.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I64),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39 倍。

    (2)《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3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300571.SZ    平治信息        0.8778          0.7454           34.72        39.55          46.58
300130.SZ     新国都         0.0884          0.3638           17.88        202.26         49.15
831566.NQ    盛大在线        0.5141          0.2725            —            —            —
                          算术平均值                                       120.91         47.87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由于盛大在线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
  围。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
  为 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公司拥有线上线下丰富的可复用服务资源

         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资源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
  的管理体系。在车主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上,公司已经和 43,000+的小 B 服
  务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汽车服务门店、餐饮商户、购物商户、旅馆
  酒店等线下商户以及音乐、视频等信息内容提供商。公司技术平台将各类小 B 服
  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其进行数字化赋能和标准化管理,形成不同的系统平台功能
  模块,并通过调用不同功能模块开发出定制化服务产品,销售给大型企业客户以
  满足其用户增值及拓展的需求。该等小 B 服务资源归属于公司,公司可将该等小
  B 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重复销售给不同行业和不同大型企业客户,实现公司与大
  型企业客户、小 B 商户的利益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②持续深耕行业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技术优势
                                                  4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截至 2022 年末已形成拥有 154 名
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凭借着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
通过了 CMMI 五级国际认证、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拥有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省 2017 年第二批数字经济试点。

    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壁垒,形成了一整套全面、
可复制性高、能快速响应业务需求的统一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信息服务技
术体系。公司基于“大中台+小应用”的理念,通过 B2B2C 的模式,凭借突出的
产品开发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各类小 B 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并通过标准 API 技术对接大型企业客户,满足大型企业客户需求多样、时效性强
的特点,快速封装服务产品,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和快速响应服
务能力。领先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平台,帮助公司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
景构建出大型企业客户、消费者和商户资源的共赢生态圈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具备高效的渠道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大型企业客户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区域非常广泛,其对增值和拓展服
务的需求带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区域性特征。公司为更好地服务重要客户,在全国
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 35 家分支机构,打造了一支全国范围内的高效业务团队,
能根据客户及其用户的实际需求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市场调研和新的
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的迭代更新。凭借在深耕细作当中对客户需求的深入
理解,以及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营的运作理念和经营制度,公司已经与大型企
业客户中国平安、中国移动、腾讯等形成了相互信任、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在
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和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在为公司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公
司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首先,通过重要客户,公司能够接触其大量用户,及时
掌握消费者偏好和消费趋势,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注入新的发展活
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重要客户规范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把控,有利于公司
建立和执行严格高效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完
善公司的决策机制。同时,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力地佐证公司的

                                   5
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公司在不同行业中持续拓展客户资源和积累口碑声
誉。

     ④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竞争优势有望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1,782.69 万元、89,873.11 万元和 91,501.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710.68 万元、7,148.74 万元和 7,804.76
万元,业务发展整体稳定且趋势向好。随着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逐渐消除,公
司也将持续跟进大型企业客户的服务需求,增加研发投入并加强产品创新,进一
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预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
趋势,竞争优势也将继续提升。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999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
的 91.8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090,77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
的 91.5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886.47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世纪恒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5)《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33,468.35 万
元,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64,996.67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6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
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和 2,466.6667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7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628.5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6,368.12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
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
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
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

                                     7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
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
                                    8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4 月 24 日(T-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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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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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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