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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3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
1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纪恒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675.4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63,681,225.18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对世
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第 6045 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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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具体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18,330.81     54.77%
 2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6,626.08     19.80%
 3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8,511.46     25.43%
                    合计                                       33,468.35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计划

       为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首发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上市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含)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 2023 年 5 月 22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 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 730 万元。因此,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加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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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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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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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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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元灿               王宇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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