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4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6,998 户,限 售股份数量为 1,271,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为 98,666,66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5,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75,271,5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71,568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市流通。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以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71,56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99%,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5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 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1,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99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71,568 1.29% 1,271,568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75,271,568 76.29% -1,271,568 74,000,000 75.00%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74,000,000 75.00% - 74,000,000 75.00% 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71,568 1.29% -1,271,56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23,395,099 23.71% +1,271,568 24,666,667 25.00% 份 三、总股本 98,666,667 100.00% - 98,666,66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3—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解禁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