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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事特:00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 号)同意注册,江西福

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1.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21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566.3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

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元)
            中 国 工 商银行                                         高 强 度 液压
            股 份 有 限公司      1512211019000346010 321,054,147.35 管 路 产 品 生
            广信支行                                                产建设项目
 江西福事特 赣 州 银 行 股 份
                                                                           研 发 中 心建
 液压股份有 有 限 公 司 广 信    2844400103010000152      54,609,200.00
                                                                           设项目
 限公司     支行
            中 国 银 行股份
                                                                           补 充 流 动资
            有 限 公 司广信      199256880205            200,000,000.00
                                                                           金项目
            支行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银行收取相关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强度液

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程、刘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