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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事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福事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事特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事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1.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21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6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1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1     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1,950.04           32,105.4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60.92            5,460.9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7,410.96           57,566.3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推进
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股东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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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产品的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
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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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事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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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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