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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创电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2023-06-06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文件名                           页码
 1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34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5-42
 3                       稳定股价承诺                        43-64
       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65-79
                             的承诺
 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80-85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86-91
 7                  关于利润分配计划的承诺                   92-93
 8            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94-107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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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全套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全套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
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3、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
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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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吴 宁               吴 用               张曙光




                   张垚嗣              胡 斌                黄 丽




                   朱炎生              陈 工                林 涛


监事:
                   唐和勇              刘光源               吴鸟云


高级管理人员:
                   张曙光              张垚嗣               胡 斌




                   严剑锋              王寿江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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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承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担任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
承销商,郑重承诺如下:

    本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保荐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保荐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保荐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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