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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创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31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合 计为 55,806,800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69.7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61.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8.258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11.0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2,2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2.762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06,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8.2585%。
    (三)除监事刘光源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列席)本次会议,律师袁晟、年毅聪出席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5,8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晟、年毅聪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