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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11-2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接受浙江
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曹明、苗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3-1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4
       四、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2
       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
见.................................................................................................................................. 1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2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7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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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曹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曾主
持或参与先锋新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等公
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苗健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东方投行董事总经理。曾主持
或参与四方冷链、新美星、苏利股份、正海生物、振江股份、神通科技、金智
教育、德邦科技、英视睿达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及
恒顺醋业、林洋能源、科远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
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宫慧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东方投行业务副
总监。曾主持或参与技源集团、艾芬达等企业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相关工作,
东星医疗重大资产重组、新洁能定向增发,以及佳合科技、昱品科技等企业的
推荐挂牌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席天鸿、曹进文、王雪莹。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春雷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


                                          4-3-3
联系电话             0574-62762228
传真                 0574-627609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engmao.com
电子邮箱             dongmi@fengmao.com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
                     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主营业务             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其配偶,保荐业务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
       (1)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
       (2)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担任发行人聘任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专家顾问或者项目组
成员;

       (5)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利害关系;或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4-3-4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及其他业务往来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四、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
公室进行现场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
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
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及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
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
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保荐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
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保荐人内部审核部门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
核查。

    2021 年 10 月 22 日,本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参会内核委员
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

                                  4-3-5
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进行申报。




                                4-3-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3-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
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
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23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决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4-3-8
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
案》等。

    2023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决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
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首发注册办法》之“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
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经查验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由其前身


                                  4-3-9
宁波丰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
已超过三个会计年度。

    2、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
制度文件,确认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财务制度、核算体系、账务凭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查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关于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并对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资产权属证书、审计及财务报告、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
置情况、内部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
资料、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料,根据发行人相关陈述,并同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2、经查验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文件、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等,确认发行人最近三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3-10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历次股权变更的协议等文件,并同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确认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经查验发行人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主要资产权属
证书,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经查验发行人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企业信用报告、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查验发行
人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并经走访发行人客户和
供应商,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橡胶
零部件研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的
限制类、淘汰类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查验发行人所在地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户籍
(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并根据发行人的陈述,
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经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并根据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4-3-11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发行人
股东不存在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
查意见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东方投行发表意见如下:

    1、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东方投行不存
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发行人在依法
聘请了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还聘请了深圳新航线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上市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顾问。深圳新航线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以下服
务:媒体宣传策略制订、实施及监控;公司宣传推介整体定位及策略制定;活
动管理实施与安排、推介文案撰写与推介工具创意与设计;汇总及整理本次发
行所有信息披露公告、相关新闻报道及声像资料等。发行人根据与深圳新航线
财经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广
泛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等汽车领域,部分应用于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


                                 4-3-12
橡胶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汽车、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行
业技术不断进步及产品不断升级,整车厂对橡胶零部件产品性能及生产商设计水
平、生产工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应用领域的产品,公
司需要进行针对性地研发,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公司主要产品持续具
备市场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了良性互动,能
够根据产品性能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
进。因此,公司新产品的同步开发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产品
更新和升级不断加快,若公司新产品、新技术不能及时开发成功,或者竞争对手
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可能导致公司
失去市场竞争优势,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二)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近二十年的技术、工艺积累和创新,除已有专利技术外,公司还积累了
大量高品质精密橡胶零部件的专有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包括生产线设计、产品
配方设计、工艺优化、结构创新、性能检测等。该专有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是决
定公司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公
司存在部分专有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技术秘密外流的风险。
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失密,将降低公司在同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给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不景气引致的汽车行业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因此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与
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均会对汽车及
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自 2018 年至 2020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
因素影响,全球及国内汽车销量连续三年下滑,2021-2022 年逐步回暖。

    未来,如果全球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

                                 4-3-13
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
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市场开发和管理风险

    在汽车整车配套市场,随着我国汽车产业不断升级,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产品技
术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同步研发、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
等方面无法达到整车厂的要求,将可能存在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采购认
证、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
外,在流体管路系统领域,如果未来整车厂客户对供应商之间关联关系实质审核,
且峻和科技先行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将可能存在难以进入该部分客户的
风险,进而公司流体管路系统业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在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以及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非汽车零部件市场,生产商
需面对多样化、差异化的终端客户需求,客户采购亦往往采取小批量、多品种、
多型号的采购方式,因此要求公司应持续具备适用小批量、多样化生产的经营管
理模式,高效的研发设计能力以及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若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
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无法持续紧跟终端客户的需求,则公司仍将面临因不能
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3、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对能源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包
括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车辆动力
趋向多元化发展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混合动力汽车依
靠发动机和电动机配合驱动汽车行驶,现有发动机结构改动较小,对公司产品的
需求变动影响较小;而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动力源工作原理不同于现
有发动机,其不再装有发动机和变速箱等传动系统动力源,对公司配套传动系统
部件等产品需求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895.02 万元、808.90
万元、778.96 万元和 389.32 万元,金额较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汽车行业
的变化趋势,持续开发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并形成规模化销售,未来随着新能源
汽车产业持续发展和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不排除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迅速


                                   4-3-14
发展,进而对公司主营产品需求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
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
大的过程中,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此外,随着美国对伊朗
包括金融、汽车等领域的制裁升级以及俄乌战争突然爆发并引致全球割裂加剧,
对相关出口企业影响较大。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63%、36.73%、45.09%和 55.18%,境外销售地区主要包括
欧洲、阿联酋、美国、伊朗等国家或地区。若公司主要境外市场实施提高关税、
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政策,或者未来美伊争端持续升级,局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
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影响公司在伊朗等中东
地区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胶料、橡胶助剂、线绳/纱线和纺织物等,其占产
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2020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复苏、市场
供求关系变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海运物流费用上升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上涨。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
幅上涨,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进而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
难度也将同步增加,需要公司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连续性、严密性提出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

                                  4-3-15
管理体系不能及时跟随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规模迅速扩张导
致的管理风险,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2、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型号繁多,且工艺流程较为复杂,质量控制难度较大。随着
业务持续拓展、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以及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公
司质量控制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全面、完善、有效的质
量控制体系,或者质量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致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并引起退
换货或质量事故,公司将面临因质量问题带来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春雷、王静及蒋淞舟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98.40%的股权。虽然保荐人对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
了上市前辅导,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
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740.64 万元、10,733.93 万元、
13,363.35 万元和 16,640.2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0.50%、26.33%、
26.72%和 28.52%,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主
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
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及海外仓储、物流运输等服务费用主要采用美
元或欧元进行结算。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的汇兑损
益分别为 340.41 万元、128.09 万元、-252.32 万元和-415.10 万元。未来,若美
元或欧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失,影


                                   4-3-16
响公司产品价格竞争力,并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
参与询价投资者人数及申购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受宏观经济、
二级市场总体情况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存在发行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研发
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若能得到顺利实施,公司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将
得以大幅提升,业务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认
真的市场调查,但是由于投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
程中可能受到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项目达产期和实际盈利水平与预测
存在偏差,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主要有以下几个有利发展因素:

    1、产业政策持续扶持,促进行业长远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范围之内,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
多项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予以推动支持。2016 年,国家橡胶工业协会颁布了《中
国橡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明确了橡胶工业的发展目标:调整结
构,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橡胶工业,提质增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自动化水平、
信息化水平、生产效率、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方面。2020 年,《中国橡胶行业“十
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进一步强调橡胶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建




                                  4-3-17
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
品牌,推动我国由橡胶大国向橡胶强国迈进。

    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产业发展的背景下,精密橡胶零部件行业面临良
好的机遇和政策环境,对有自主创新能力、专业化生产的企业将有机会享受更多
的政策红利。

    2、进口替代为橡胶零部件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技术上,随着我国装备制造能力的迅速提升,同世界先进水平的橡胶零部
件制造技术差距越来越小,而在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我国企业具有较明显的竞争
优势。在产品质量和性能趋同的情况下,橡胶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趋势不断加快。
橡胶零部件国产化的浪潮为具有先进制造能力的本土企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本
土企业凭借本土化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占据更大的市场份
额,提升我国橡胶零部件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

    3、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推动下游应用领域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连续几十年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
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国内生产总值由 1978 年的 3,678.7 亿元增加至 2022
年的 1,210,207.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4.08%;2001 年以来,我国居民人
均收入水平增速平均达 9.92%。具体如下图所示:

                2001 年以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3-18
    受益于整体经济环境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我国汽车制造业、
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行业呈现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我国汽车人均保
有量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汽车消费仍有较大的潜力,将进一步拉动汽车橡
胶零部件需求的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其它下游应用领域持续发展对橡胶零部件
行业产生强劲的拉动作用,促使行业保持稳定增长。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深耕精密橡胶零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公司积极
追踪行业前沿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
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通过多年的技术投入与技术研发,公司围绕前端辅助
设计、中端材料改性及工艺优化、后端整机测试及反馈三大技术平台对混炼、挤
出、成型、硫化、检测等工艺过程逐步优化完善,在生产线设计、产品配方设计、
工艺优化、结构创新、性能检测等方面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及工艺优势不仅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品质更优、系列更全的产品提供
了技术支持,而且还为公司保持丰厚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技术壁垒,确保了公司在
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售后服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
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
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
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LLC、舍弗勒、迈乐、米其林等知名汽车零部
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3-19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与不同整车厂及品牌商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
不同整车厂的配套经验,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此外,公司
还在售后服务市场中充分结合品牌商客户的渠道优势,有效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售
后服务市场的销售收入。

    整车厂对于供应商选择标准较高,但是一旦选定上游供应商之后,考虑到供
应产品的质量以及稳定性,不会轻易更改供应商。同时,公司还会根据下游知名
厂商具体要求,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开发与定制化,不断增强客户粘性。公司优
质的客户资源是其未来市场份额稳步上升,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

    (3)研发优势

    ① 丰富的研发经验




                                4-3-20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研发与开发工作,先后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
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公司通过了 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公司围绕新配方的不断研发、新工艺的不断优化、新产品
的不断衍生、新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际标准 2 项、国家标准 33 项、
行业标准 11 项和团体标准 1 项,并先后实施了 1 项“国家火炬计划”及多项宁波
市科技项目。此外,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18 项。

    公司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及新应用
领域的拓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② 完善的研发体制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
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在
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与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
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
司积极与整车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该
模式下公司可以更贴切地了解客户需求,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从而完善技术水
平和产品功能。

    (4)质量控制优势

    产品质量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一线汽车品牌对供应商
要求非常高,只有具备优秀的品质管控能力,才能成为汽车品牌商的长期供应商。
首先,公司进行全环节的产品质量控制,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成品质量
检验等多个环节,按照公司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公司按照岗位职责进
行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各岗位绩效考核;最后,公司
还建立了与客户、供应商有效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状况,确
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

    公司通过了 IATFI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尤其是传动系统部件产品质量、
性能优势明显,在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5)管理体制优势

                                   4-3-21
    公司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相结合,
在不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依靠丰富的管
理经验,高效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管理和技术团
队,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团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橡胶零部件行业生产
经营具有深入的了解,这成为公司业绩保持不断增长的重要保障。通过一系列内
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管理需求,
显著提升了管理效能。公司还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
式大幅提高了公司凝聚力。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有限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为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巩固市
场领先地位,必须加大资本投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目前
主要依靠股东资本金投入、自身经营积累及银行贷款来解决融资问题,融资渠道
较为单一,难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从而对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
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高端人才不足

    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结构力学、材料学等多门学科技术的综合应用,因此对复
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等方式组建了
规模化的技术研发队伍,基本能够满足现有业务需求。但从公司技术研发结构来
看,高端技术人才数量仍然相对较少,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国际化的推进,需
要加大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人力基础。

    综上,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较大,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人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
人经营独立、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内控有效,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相
                                 4-3-22
应回报。

   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以下无正文)




                              4-3-2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宫慧: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曹明:                                  年   月    日




                        苗健: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郑睿: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崔洪军:                               年   月    日




董事长:                金文忠: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4-3-2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曹明、苗健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
求,负责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
荐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洪军:



    保荐代表人(签字):曹   明:



                       苗    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