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归还银行贷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2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829.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96.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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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资金额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
1 16,875.00 15,623.89 2年
用纸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1,875.00 40,623.89 -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
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 1,251.11 万元。
三、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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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
银行贷款。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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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
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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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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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