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 号浙江恒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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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8,338,6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8,338,1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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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
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38,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4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38,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4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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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38,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4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朴昱律师、徐致远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