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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2023 年 12 月 8 日